(2019年1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宁生辞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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