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光明区和茂名市茂南区
人大代表名额及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18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宝安区、光明区、茂名市茂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80名;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45名;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30名。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3名。